为使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1. 公共科研平台由科研处工作人员管理,实验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使用实验室需提前申请,仔细阅读《实验室规章制度》,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安全使用承诺书》、《科研项目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并进行安全培训,学生需安全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凡放置到公共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全部对外开放。如需在平台放置仪器,原则上容积不超过平台总空间的25%,并需要自行管理、维护、修理。
3. 实验室管理员及仪器负责人需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定期维护保养,经常检查仪器运行情况及使用记录,并记录档案,明确责任。
4. 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应按要求整齐地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得任意移动、不得擅自外借。个人的药品、耗材,尤其是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及易燃易爆品,需严格按照各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进行摆放,并定期清理。各种标签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5. 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型精密仪器需由专人操作并提前预约;细胞间需按照细胞生物学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解决或隐瞒不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按轻重程度赔偿,并及时登记。
6. 不得动用其他人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后需清理干净,移液器使用后需调至最大量程。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地面、桌面、仪器的整洁。
7. 不得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
8. 废物、废液等应分类放在废物桶内,不可倒入水槽,以防下水道堵塞或腐蚀。
9. 具有易挥发物质或其他特殊化学品的实验操作应尽可能在通风橱中进行。
10.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乱扔杂物、吸烟、饮食,实验人员必须掌握防火、防爆、防毒有关知识。
11. 实验结束后,应将所用仪器药品归位,并清理仪器、实验区域及周边卫生,保持台面、地面干净整洁。产生的动物尸体需由本人当天按学校规定送至实验动物中心。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涉及微生物或其他细菌类的生物废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然后送至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处(实验动物中心旁)处置。
12. 各实验室管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和医疗垃圾管理工作,并坚持“谁使用谁清理”原则。定期打扫室内卫生,定期清理医疗垃圾(每周1-2次)。
13. 实验期限结束后,需将本人物品带走,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4. 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无误后于T224或T216门口填写《离开实验室检查登记表》;离开实验室的最后一位人员,应确保水、电、气、门窗等关闭并检查培养箱等(具有温度保险装置)是否处于受控或其他正常状态。
15. 本制度由公共科研平台起草、修订和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