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济医院字〔2020〕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积极推动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向校内外开放、资源共享工作。根据要求进行全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采集,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享范围
在校内使用单台价值在人民币 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或成套购置和需要配套使用的价值在人民币 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济宁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附件1)。鼓励价值在人民币 5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根据附件1目录,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采集表》(附件2),对拟纳入学校开放共享系统平台的仪器设备信息进行采集。另需要仪器正面照片,仪器照片请以仪器资产编号+仪器名称命名,并打包。
2.确因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正当理由而无法开放服务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相关单位需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专用申请表》(附件3)。
3.各相关单位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仪器设备运行的耗材和日常维护费、服务费、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管理费等,参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收费计算表》(附件4),制定合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5)。可以参考其他高校同类设备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校内收费是校外收费的50%。济宁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后续会组织开展收费标准的论证工作。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采集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专用申请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纸质文档,请各单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8月7日前交至办公楼211房间,电子版及仪器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华丽(3616225,18253735861),邮箱:hualizhang@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20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