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研平台实验室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3浏览:10

一、总则 

1. 明火操作(酒精灯、燃气灯、电炉、焊接等)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禁非必要明火使用。

2. 仅限持证或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在指定区域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二、使用前准备 

1. 审批报备:高风险操作需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2. 环境检查:

1)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如抽风橱、排风扇)。 

2)清除半径2米内易燃易爆物(有机溶剂、气瓶、纸张等)。 

3)检查灭火器材(灭火器、沙箱、防火毯)完好且容易拿到。 

3. 个人防护:穿戴防火服、护目镜、耐热手套,禁止化纤衣物、露趾鞋。

三、操作规范 

1. 全程监控: 

1)操作时不得离岗,需专人监督。

2)火源与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照射或灼伤。 

2. 设备管理: 

1)酒精灯须用专用点火器,禁止互点;燃气设备用前查漏气。 

2)电炉等加热设备功率不得超过线路负荷。 

3. 禁止行为: 

1)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如乙醚、丙酮)。 

2)禁止在密闭容器或缺氧环境下使用明火。

四、应急处理 

1. 火情处置: 

1)小火:立即用灭火器或防火毯扑灭,切断气/电源。

2)大火:启动消防警报(按钮/电话119),疏散人员。 

2. 烧伤急救:

1)小面积烧伤:冷水冲洗15分钟,无菌敷料覆盖。 

2)严重烧伤:保持伤者静止,立即送医。

五、用后管理

1. 彻底熄灭火焰,关闭气阀/电源,确认无残留火源。 

2. 清理现场,记录使用情况,异常及时上报。

六、处罚条款

1. 违规操作者:暂停实验权限,接受安全再教育。 

2. 造成事故者:依情节追责(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